网络诈骗水深似海!大学毕业生,你可长点心吧

发布时间: 2023-07-26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毕业季,走稳走好依法就业路

  ——四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带来的警示
 
  “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又是一年毕业季,走在青葱校园里,耳边时不时会响起朴树的这首《那些花儿》。然而,每逢毕业季,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在新闻中,比如涉及毕业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
 
  近日,记者采访了4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其共同点是诈骗集团利用大学生在毕业季求职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引诱大学生落入犯罪“圈套”,导致其因赚“小钱”而踩“大坑”,代价无疑是沉重的。
 
  在毕业季的节点上,本报以这4起案件为切入点,邀请检察官、法学专家和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来谈一谈。
 
  案例一

  黄某、张某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9年4月,刚刚大学毕业的黄某、张某等6人通过招聘网站、熟人介绍等方式,入职李某某、苏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要求黄某、张某等6人每天使用5至8部手机,登录不同微信号,在100多个微信群里,通过吹捧老师、扮演水军等方式,以投资挣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导其在请人设计开发的虚拟货币投资网站等平台进行投资。
 
  工作中,黄某等人发现该集团提供的“话术”内容并不真实,意识到相关行为可能违法。但是,基于利益驱使和高额提成的诱惑,黄某等人继续从事该工作。直到2019年7月中旬,该诈骗集团宣布解散并搬到国外,黄某才结束了工作。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分别在境内及东南亚等地诈骗500余人,诈骗金额逾1.4亿元。
 
  该案由四川省西充县法院一审,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不同情况,黄某、张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办案心得分享
 
  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芳: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团伙化、链条化特征。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涉案人员较多,各层级人员都有,其地位作用也不尽相同。该案中,实施诈骗的一般工作人员多为诈骗集团通过工作招聘、他人介绍等方式招募,后组织到境外从事诈骗犯罪。诈骗集团内部设有业务总监、经理、组长、业务员4个层级,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诱骗被害人投资。
 
  对于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要在整个犯罪团伙、犯罪链条中全面甄别和评估其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充分运用分层处理办法,准确定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总监”级别被告人,应认定为主犯,对全案的犯罪行为负责,从严从重惩治。对于“经理”以下级别的被告人一般应认定为从犯,并结合其犯罪时间、被害人人数、具体诈骗数额、认罪认罚、退赔退赃等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分别处理。对于其中参与时间短、主动退赔、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考虑到其主要以就业兼职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
 
  案例二

  程某等9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程某在国内招募100余人到东南亚某地,专门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招募的刚毕业大学生共计15人。该诈骗组织利用网络途径购买社交通讯账户,以股票、投资交流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加入微信群。组织成员分别扮演投资指导老师、助理、股民等多种角色,在群内发送投资类专业“话术”,获取被害人信任,再将其中有经济实力、投资意向的被害人引流进直播间听课,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虚拟货币。诈骗组织通过控制虚假投资平台后台,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的假象,误导被害人不能及时报案止损。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共骗取155名被害人人民币4100万余元。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0月21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程某等98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办案心得分享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董嫔:该诈骗团伙分为17个诈骗小组,内部层级由上而下分为五级,第四、五级人员多为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招募而来的大学毕业生。该案犯罪链条长、诈骗范围广、涉案金额多,且存在境外调查取证的客观困难。
 
  吴兴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以诈骗集团为核心,以各诈骗小组为切入点,实行“一组一分析”的“组别化”案件办理模式,将150余名被害人关联至具体诈骗小组及作案人员,快速厘清犯罪脉络。
 
  吴兴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先后监督立案65人,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案例三

  沙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8年2月至11月,被告人沙某等人共谋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指使团伙成员先后招募包括8名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多人出境至诈骗窝点。该诈骗团伙在微信群内分别扮演投资指导老师、开户专员、客户等角色,使用若干微信号按照“话术”发布股票投资信息,扮演客户的人员在群内烘托“跟着老师能赚钱”的气氛,同时将其在某数字平台虚假获利的截图发至群内,诱骗被害人下载该平台进行投资,并通过篡改平台后台数据,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假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
 
  2018年3月至11月,该诈骗团伙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784.2万余元。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从犯杨某、华某等22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2.6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杨某、华某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其余21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心得分享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娟:办案期间,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与公安机关沟通,划定重点打击人员的范围,明确案件分层处理的原则,将犯罪集团划分为“老板”“总监”“组长”“组员”四个层级。将“老板”“总监”级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从严打击;对于“组长”级,重在打击参与程度深、非法获利多的人员;对于“组员”级,考虑到其参与时间短、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着轻微,建议不列入打击范围。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重点审查主观要件,对涉案大学生主观上不明知求职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认定其主观明知证据存疑的,依法适用有关政策处理。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上述意见,调整侦查方向和重点,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处理。
 
  针对该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走出校门不久的大学毕业生的情况,检察机关对8名参与时间长、非法获利多、主观恶性较深的毕业生,依法提起公诉。对主要以就业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另案处理的10余名毕业生,在其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对于部分虽非高校毕业生,但确系应聘加入该团伙,且出境时间短、主观恶性不深、积极退赃的人员,检察机关同样对其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
 
  案例四

  张某等1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8年以来,张某等多名高校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共谋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招募人员成立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业务员、组长分别假扮“水军”、投资经验丰富的“老师”等角色,在QQ群、微信群相互配合,“老师”讲解并推荐股票,“水军”鼓吹“老师”投资赚钱很厉害,从而使被害人相信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后“老师”应“水军”请求进行网络直播,“老师”在直播间从讲解股票转为引导客户投资虚拟货币。获得被害人信任后,按照“老师”引导,被害人在该犯罪集团聘请他人设计、开发的投资虚拟货币网站、App平台上进行投资。事实上,被害人在该平台投资账户的涨跌以及存入、提取资金等均由该集团控制。待被害人大量追加投资后,该集团即通过“老师”故意反向喊单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拒绝被害人提取资金的申请、拉黑联系方式等手段,侵吞被害人资金。四川省华蓥市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等人三年三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办案心得分享
 
  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申安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内部层级多、人员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根据犯罪集团层级架构,区分不同对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惩治。对于多数层级较低的一般业务员,结合其参与时间、涉案金额、获利情况、一贯表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况,综合认定其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针对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的情况,认真审查,甄别处理。对于主要以就业兼职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考虑其日后工作生活,依法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对于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检察机关既考虑自由刑,又注重罚金刑,发挥刑罚综合惩罚效果,体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从严打击的政策导向。同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组长”级别人员,提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量刑建议;对于一般业务员,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量刑建议。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很多新特点,治理难度也比较大,原因就在于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紧密相连。近年来,就业难度增大、投资收益减少等因素叠加,可能会令刚毕业的大学生误入歧途,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或者“工具人”。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逃避打击,80%以上会将作案窝点设在境外,这也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隐秘,破案难度较大,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明确的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绝不是仅仅挽回财产损失这么简单,而是要从更高的层面、更高的格局去审视。各部门要协调联动,打好“组合拳”,不断强化对诈骗网址的技术反制和预先研判分析,防患于未然。
 
  对于这类案件,要坚持预防为先。希望上述4起案件能够对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进行充分的警示教育,使他们能够增强甄别能力,尤其是对涉新领域、新业态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做到举一反三。荆楚网
 
  律师点评
 
  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薛兴源:在校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就业心态急切,对于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不能准确地分析、判断,令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这些学生一旦被诱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如果被判处刑罚,会对今后的求职就业甚至思想观念等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各大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定期或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诈普法宣传,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同时,对社会招聘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披着合法外衣却从事非法活动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作者:史兆琨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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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季,走稳走好依法就业路

  ——四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带来的警示
 
  “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又是一年毕业季,走在青葱校园里,耳边时不时会响起朴树的这首《那些花儿》。然而,每逢毕业季,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在新闻中,比如涉及毕业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
 
  近日,记者采访了4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其共同点是诈骗集团利用大学生在毕业季求职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引诱大学生落入犯罪“圈套”,导致其因赚“小钱”而踩“大坑”,代价无疑是沉重的。
 
  在毕业季的节点上,本报以这4起案件为切入点,邀请检察官、法学专家和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来谈一谈。
 
  案例一

  黄某、张某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9年4月,刚刚大学毕业的黄某、张某等6人通过招聘网站、熟人介绍等方式,入职李某某、苏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要求黄某、张某等6人每天使用5至8部手机,登录不同微信号,在100多个微信群里,通过吹捧老师、扮演水军等方式,以投资挣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导其在请人设计开发的虚拟货币投资网站等平台进行投资。
 
  工作中,黄某等人发现该集团提供的“话术”内容并不真实,意识到相关行为可能违法。但是,基于利益驱使和高额提成的诱惑,黄某等人继续从事该工作。直到2019年7月中旬,该诈骗集团宣布解散并搬到国外,黄某才结束了工作。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分别在境内及东南亚等地诈骗500余人,诈骗金额逾1.4亿元。
 
  该案由四川省西充县法院一审,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不同情况,黄某、张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办案心得分享
 
  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芳: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团伙化、链条化特征。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涉案人员较多,各层级人员都有,其地位作用也不尽相同。该案中,实施诈骗的一般工作人员多为诈骗集团通过工作招聘、他人介绍等方式招募,后组织到境外从事诈骗犯罪。诈骗集团内部设有业务总监、经理、组长、业务员4个层级,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诱骗被害人投资。
 
  对于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要在整个犯罪团伙、犯罪链条中全面甄别和评估其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充分运用分层处理办法,准确定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总监”级别被告人,应认定为主犯,对全案的犯罪行为负责,从严从重惩治。对于“经理”以下级别的被告人一般应认定为从犯,并结合其犯罪时间、被害人人数、具体诈骗数额、认罪认罚、退赔退赃等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分别处理。对于其中参与时间短、主动退赔、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考虑到其主要以就业兼职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
 
  案例二

  程某等9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程某在国内招募100余人到东南亚某地,专门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招募的刚毕业大学生共计15人。该诈骗组织利用网络途径购买社交通讯账户,以股票、投资交流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加入微信群。组织成员分别扮演投资指导老师、助理、股民等多种角色,在群内发送投资类专业“话术”,获取被害人信任,再将其中有经济实力、投资意向的被害人引流进直播间听课,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虚拟货币。诈骗组织通过控制虚假投资平台后台,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的假象,误导被害人不能及时报案止损。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共骗取155名被害人人民币4100万余元。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0月21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程某等98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办案心得分享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董嫔:该诈骗团伙分为17个诈骗小组,内部层级由上而下分为五级,第四、五级人员多为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招募而来的大学毕业生。该案犯罪链条长、诈骗范围广、涉案金额多,且存在境外调查取证的客观困难。
 
  吴兴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以诈骗集团为核心,以各诈骗小组为切入点,实行“一组一分析”的“组别化”案件办理模式,将150余名被害人关联至具体诈骗小组及作案人员,快速厘清犯罪脉络。
 
  吴兴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先后监督立案65人,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案例三

  沙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8年2月至11月,被告人沙某等人共谋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指使团伙成员先后招募包括8名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多人出境至诈骗窝点。该诈骗团伙在微信群内分别扮演投资指导老师、开户专员、客户等角色,使用若干微信号按照“话术”发布股票投资信息,扮演客户的人员在群内烘托“跟着老师能赚钱”的气氛,同时将其在某数字平台虚假获利的截图发至群内,诱骗被害人下载该平台进行投资,并通过篡改平台后台数据,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假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
 
  2018年3月至11月,该诈骗团伙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784.2万余元。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从犯杨某、华某等22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2.6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杨某、华某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其余21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心得分享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娟:办案期间,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与公安机关沟通,划定重点打击人员的范围,明确案件分层处理的原则,将犯罪集团划分为“老板”“总监”“组长”“组员”四个层级。将“老板”“总监”级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从严打击;对于“组长”级,重在打击参与程度深、非法获利多的人员;对于“组员”级,考虑到其参与时间短、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着轻微,建议不列入打击范围。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重点审查主观要件,对涉案大学生主观上不明知求职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认定其主观明知证据存疑的,依法适用有关政策处理。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上述意见,调整侦查方向和重点,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处理。
 
  针对该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走出校门不久的大学毕业生的情况,检察机关对8名参与时间长、非法获利多、主观恶性较深的毕业生,依法提起公诉。对主要以就业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另案处理的10余名毕业生,在其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对于部分虽非高校毕业生,但确系应聘加入该团伙,且出境时间短、主观恶性不深、积极退赃的人员,检察机关同样对其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
 
  案例四

  张某等1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8年以来,张某等多名高校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共谋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招募人员成立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业务员、组长分别假扮“水军”、投资经验丰富的“老师”等角色,在QQ群、微信群相互配合,“老师”讲解并推荐股票,“水军”鼓吹“老师”投资赚钱很厉害,从而使被害人相信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后“老师”应“水军”请求进行网络直播,“老师”在直播间从讲解股票转为引导客户投资虚拟货币。获得被害人信任后,按照“老师”引导,被害人在该犯罪集团聘请他人设计、开发的投资虚拟货币网站、App平台上进行投资。事实上,被害人在该平台投资账户的涨跌以及存入、提取资金等均由该集团控制。待被害人大量追加投资后,该集团即通过“老师”故意反向喊单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拒绝被害人提取资金的申请、拉黑联系方式等手段,侵吞被害人资金。四川省华蓥市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等人三年三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办案心得分享
 
  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申安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内部层级多、人员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根据犯罪集团层级架构,区分不同对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惩治。对于多数层级较低的一般业务员,结合其参与时间、涉案金额、获利情况、一贯表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况,综合认定其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针对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的情况,认真审查,甄别处理。对于主要以就业兼职为目的,犯罪层级较低、参与时间不长、非法获利较少,考虑其日后工作生活,依法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对于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检察机关既考虑自由刑,又注重罚金刑,发挥刑罚综合惩罚效果,体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从严打击的政策导向。同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组长”级别人员,提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量刑建议;对于一般业务员,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量刑建议。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很多新特点,治理难度也比较大,原因就在于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紧密相连。近年来,就业难度增大、投资收益减少等因素叠加,可能会令刚毕业的大学生误入歧途,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或者“工具人”。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逃避打击,80%以上会将作案窝点设在境外,这也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隐秘,破案难度较大,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明确的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绝不是仅仅挽回财产损失这么简单,而是要从更高的层面、更高的格局去审视。各部门要协调联动,打好“组合拳”,不断强化对诈骗网址的技术反制和预先研判分析,防患于未然。
 
  对于这类案件,要坚持预防为先。希望上述4起案件能够对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进行充分的警示教育,使他们能够增强甄别能力,尤其是对涉新领域、新业态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做到举一反三。荆楚网
 
  律师点评
 
  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薛兴源:在校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就业心态急切,对于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不能准确地分析、判断,令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这些学生一旦被诱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如果被判处刑罚,会对今后的求职就业甚至思想观念等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各大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定期或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诈普法宣传,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同时,对社会招聘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披着合法外衣却从事非法活动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作者:史兆琨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