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元就能获得一套房?如此拙劣的套路,竟有93人轻易相信,结果血汗钱打了水漂。
日前,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0月28日,咸安区检察院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案情始末。原来,2018年9月,被告人金某在咸宁温泉某公租房小区租住期间,结识管理公租房绿化工程的管理人员杨某和被害人吴某。后金某在某次饭局中与吴某吹嘘,“我与杨总吃过几次饭,找他应该能够弄到公租房”,让吴某误认为其有关系、有能力办理出公租房。
金某了解到,很多人有办理公租房的需求,遂产生当“中介”赚钱的念头。金某根据其自己办理公租房的情况,向吴某谎称自己在公租房分配单位上班,能以每套房4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代办公租房,且无任何条件限制。
金某在第一次收取吴某的钱款后,电话向相关机构询问办理公租房的手续及流程,在得知“审核很严格”的情况下,他便产生了以“办理公租房”为由,直接诈骗的想法。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陆续有9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向金某交钱,或者高价向中间人交钱,累计124万余元,金某直接或者间接从被害人缴纳的钱款中累计收到76万余元。
期间,金某通过向被害人发送公租房正规摇号时去现场拍的照片、互联网上搜索的虚假办公照片、制作假钥匙等手段拖延时间,骗来的钱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和被害人的退款。截至案发,金某共还款26万余元。
咸安区检察院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检方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费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公租房的办理程序国家也有明确规定,相关信息公开透明,不可能通过非正式渠道办理。广大市民要理性判断,端正价值取向,勿要相信“天上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