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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10月12日,市检察院召开天津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5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展现了多种类型的诈骗手段,突出展现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等特点,以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实现骗取财物的最终目的。
天津北方网讯:10月12日,市检察院召开天津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5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展现了多种类型的诈骗手段,突出展现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等特点,以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实现骗取财物的最终目的。
案例1。高某诈骗案
2016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高某自称系“红墙健康组委会”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李某某(82岁,系独居空巢老人,儿女均在国外),虚构可以帮李某某加入“红墙健康组委会”、获得空巢老人惠民资格的事实,谎称入会后可建立老年患者档案、获得空巢老人专享服务,骗取被害人缴纳入会费。后高某虚构“陈鑫”身份,多次到被害人家中,通过陪伴被害人聊天等关怀手段,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分五次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2022年9月27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高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2。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案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赵某某担任某全球(北京)管理有限公司蓟县分公司团队经理,未经依法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向不特定的老年人群体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50余人;2015至2020年间,被告人赵某某虚构“职工养老保险股东分红”项目,向老年人群体公开宣传投资该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的信息,向不特定老年人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集资钱款均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9年初至2020年初,被告人赵某某以帮助老年人代办养老保险补缴手续为幌子,骗取30余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80余万元,用于兑付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中部分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偿还个人债务等;2022年5月30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赵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3。潘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案
2020年至2021年9月,潘某某、王某某二人经营百某某大药房,为谋取利益,二人从一无名药贩子手中低价购进大量未经审批的名为“筋骨疼消丸”的药品,其成分为激素,能起到一时减轻膝关节、腰间盘、风湿患者病痛的作用。起初,二人通过上门推销、顾客介绍的方式向老年人售卖,因该药价格相对较低且短期有疗效,深得老年人信服,被称为“风湿神药”,前来购药的老年患者络绎不绝,不到两年时间对外销售10600盒,销售金额人民币15。9万元。经鉴定,该“筋骨疼消丸”系假药。2022年5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潘某某、王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4。张某、柴某等21人诈骗案
2018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张某、柴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成立天津世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乾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招募邵某等员工组成诈骗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获取有收藏品买卖需求的被害人信息,采取拨打电话等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虚构召开收藏品拍卖会、为收藏品爱好者提供交易平台、承诺将被害人的藏品高价出售等,向被害人收取收藏品展位费等费用。同时,通过将廉价批发的工艺品包装成所谓的“藏品”,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购买,并谎称“藏品”具有数倍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骗取被害人钱财。至案发,张某、柴某等犯罪集团从190余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600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张某等人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支出、发放人员工资及分红、日常消费等。2022年3月18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等21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例5。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生会馆非法开展诊疗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东区院)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某养生会馆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工作人员也无《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非法向老年人消费者提供诊疗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河东区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托刑事案件发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针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问题,河东区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医疗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甄别防范非法行医意识;规范市场准入,正确引导行业发展;注重日常监管,依法治理非法行医,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打击以“养生”等形式向老年人违法变相提供医疗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权益。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养生会馆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工具的处罚决定。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发布时间:2022-10-12来源:北方网
内容提要:10月12日,市检察院召开天津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5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展现了多种类型的诈骗手段,突出展现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等特点,以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实现骗取财物的最终目的。
天津北方网讯:10月12日,市检察院召开天津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5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展现了多种类型的诈骗手段,突出展现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等特点,以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实现骗取财物的最终目的。
案例1。高某诈骗案
2016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高某自称系“红墙健康组委会”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李某某(82岁,系独居空巢老人,儿女均在国外),虚构可以帮李某某加入“红墙健康组委会”、获得空巢老人惠民资格的事实,谎称入会后可建立老年患者档案、获得空巢老人专享服务,骗取被害人缴纳入会费。后高某虚构“陈鑫”身份,多次到被害人家中,通过陪伴被害人聊天等关怀手段,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分五次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2022年9月27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高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2。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案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赵某某担任某全球(北京)管理有限公司蓟县分公司团队经理,未经依法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向不特定的老年人群体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50余人;2015至2020年间,被告人赵某某虚构“职工养老保险股东分红”项目,向老年人群体公开宣传投资该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的信息,向不特定老年人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集资钱款均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9年初至2020年初,被告人赵某某以帮助老年人代办养老保险补缴手续为幌子,骗取30余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80余万元,用于兑付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中部分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偿还个人债务等;2022年5月30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赵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3。潘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案
2020年至2021年9月,潘某某、王某某二人经营百某某大药房,为谋取利益,二人从一无名药贩子手中低价购进大量未经审批的名为“筋骨疼消丸”的药品,其成分为激素,能起到一时减轻膝关节、腰间盘、风湿患者病痛的作用。起初,二人通过上门推销、顾客介绍的方式向老年人售卖,因该药价格相对较低且短期有疗效,深得老年人信服,被称为“风湿神药”,前来购药的老年患者络绎不绝,不到两年时间对外销售10600盒,销售金额人民币15。9万元。经鉴定,该“筋骨疼消丸”系假药。2022年5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潘某某、王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4。张某、柴某等21人诈骗案
2018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张某、柴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成立天津世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乾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招募邵某等员工组成诈骗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获取有收藏品买卖需求的被害人信息,采取拨打电话等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虚构召开收藏品拍卖会、为收藏品爱好者提供交易平台、承诺将被害人的藏品高价出售等,向被害人收取收藏品展位费等费用。同时,通过将廉价批发的工艺品包装成所谓的“藏品”,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购买,并谎称“藏品”具有数倍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骗取被害人钱财。至案发,张某、柴某等犯罪集团从190余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600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张某等人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支出、发放人员工资及分红、日常消费等。2022年3月18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等21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例5。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生会馆非法开展诊疗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东区院)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某养生会馆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工作人员也无《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非法向老年人消费者提供诊疗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河东区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托刑事案件发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针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问题,河东区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医疗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甄别防范非法行医意识;规范市场准入,正确引导行业发展;注重日常监管,依法治理非法行医,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打击以“养生”等形式向老年人违法变相提供医疗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权益。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养生会馆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工具的处罚决定。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