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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驾驶员老头掉进下水道冲走了,老太太坐在地上发懵了”。
视频显示,一路人坐在地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附近一处未盖好盖子的地窨井内。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转发热议。
发现该视频后,苏州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核查。经查,6月28日10时许,一路人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常熟某地时,未注意正在维修的地窨井及警示标志,电动自行车车头跌入地窨井,驾驶员倒地擦伤,并无人员掉进下水道。
网民殷某某在途经跌倒现场时,为博取关注,使用手机拍摄了现场视频,并编造了“驾驶员老头掉进下水道冲走”不实信息。当有网友质疑时,他又发布“在护城河打捞了”等不实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殷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苏小朗”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12来源:苏州网警、江苏网警
6月28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驾驶员老头掉进下水道冲走了,老太太坐在地上发懵了”。
视频显示,一路人坐在地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附近一处未盖好盖子的地窨井内。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转发热议。
发现该视频后,苏州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核查。经查,6月28日10时许,一路人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常熟某地时,未注意正在维修的地窨井及警示标志,电动自行车车头跌入地窨井,驾驶员倒地擦伤,并无人员掉进下水道。
网民殷某某在途经跌倒现场时,为博取关注,使用手机拍摄了现场视频,并编造了“驾驶员老头掉进下水道冲走”不实信息。当有网友质疑时,他又发布“在护城河打捞了”等不实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殷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苏小朗”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