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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导读
9月9日至15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宜都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公布10起造谣传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4类网络安全的典型案例,提醒网民和网络运营者要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01
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一
2024年6月,网民李某在微信群发布视频,并称“人贩子已经到身边来了,这是我们***小区5栋昨天发生的事”,致使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社会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处罚,并公开辟谣,消除了负面影响。
案例二
2024年7月,戴某为了博取眼球,伪造了“开车对女交警吹口哨”被处罚款100元扣1分的交通违法信息图片,并通过“抖音”平台个人账号发布,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违法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三
2024年8月,秭归居民向某在“今日头条”编造虚假信息称“湖北一男子因拖欠工资,在法院起诉败诉后,用刀砍杀宜都市人民法院三名法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0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案例一
2023年,尚某某利用电讯公司开卡员身份大肆买卖实名电话卡,在暗网上以虚拟币交易贩卖用于黑、灰产链条的微信、QQ、抖音、淘宝等账号注册验证码,非法获利5万余元。2023年10月,尚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王某利用从事投放网络广告业务便利,获取他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信息,后通过QQ在网上进行贩卖,非法获利3万余元。2023年5月,王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切莫轻易泄密。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对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坚决杜绝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0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案例一
2024年7月,宜都居民张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000余元。2024年9月张某某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8月,陈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为获取不法利益,帮助他人代打诈骗电话20余次,导致他人被诈骗44000余元,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4年5月,杨某、张某将自己实名办理的电话卡出售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1万余元。二人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宜都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以来,郑某某团伙通过网络寻租上线,组织人员提供银行账号为诈骗集团跑分洗钱,帮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非法获利30余万元。2024年7月,宜都公安将郑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捣毁,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不要贪图小利把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及各类实名认证的账号等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这些通常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会让你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04
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案例
2024年9月,宜都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网站被黑客攻击加挂违法暗链。经调查,该单位网站运行中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发布时间:2024-09-13来源: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前言导读
9月9日至15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宜都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公布10起造谣传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4类网络安全的典型案例,提醒网民和网络运营者要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01
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一
2024年6月,网民李某在微信群发布视频,并称“人贩子已经到身边来了,这是我们***小区5栋昨天发生的事”,致使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社会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处罚,并公开辟谣,消除了负面影响。
案例二
2024年7月,戴某为了博取眼球,伪造了“开车对女交警吹口哨”被处罚款100元扣1分的交通违法信息图片,并通过“抖音”平台个人账号发布,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违法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三
2024年8月,秭归居民向某在“今日头条”编造虚假信息称“湖北一男子因拖欠工资,在法院起诉败诉后,用刀砍杀宜都市人民法院三名法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0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案例一
2023年,尚某某利用电讯公司开卡员身份大肆买卖实名电话卡,在暗网上以虚拟币交易贩卖用于黑、灰产链条的微信、QQ、抖音、淘宝等账号注册验证码,非法获利5万余元。2023年10月,尚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王某利用从事投放网络广告业务便利,获取他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信息,后通过QQ在网上进行贩卖,非法获利3万余元。2023年5月,王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切莫轻易泄密。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对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坚决杜绝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0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案例一
2024年7月,宜都居民张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000余元。2024年9月张某某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8月,陈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为获取不法利益,帮助他人代打诈骗电话20余次,导致他人被诈骗44000余元,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4年5月,杨某、张某将自己实名办理的电话卡出售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1万余元。二人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宜都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以来,郑某某团伙通过网络寻租上线,组织人员提供银行账号为诈骗集团跑分洗钱,帮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非法获利30余万元。2024年7月,宜都公安将郑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捣毁,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不要贪图小利把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及各类实名认证的账号等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这些通常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会让你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04
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案例
2024年9月,宜都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网站被黑客攻击加挂违法暗链。经调查,该单位网站运行中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