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处曝光五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8-23 来源:网信新疆微信公众号
   疫情当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全力投入战“疫”行动,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情谣言,在网络上煽动对立情绪,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张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0日,网民举报张某(男,35岁,昌吉州昌吉市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训诫,网信部门依法对其账号予以关闭。
  案例二、克拉玛依市网民覃某、张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2日,网民举报覃某(女,52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张某(男,44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张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三、塔城地区网民加某、毛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4日,网民举报加某(女,25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毛某(女,32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加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毛某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王某、周某、李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1日至13日,网民举报王某(女,47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周某(男,49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李某(女,53岁,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周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张某利用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案
  2022年8月18日,网民举报张某(男,32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利用社会突发事件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在网络上煽动对立情绪,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教育训诫。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更不得主观臆测、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和虚假疫情防控措施,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恪守网络道德,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携手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http: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jbzx@cax.gov.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众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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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曝光五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23来源:网信新疆微信公众号

   疫情当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全力投入战“疫”行动,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情谣言,在网络上煽动对立情绪,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张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0日,网民举报张某(男,35岁,昌吉州昌吉市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训诫,网信部门依法对其账号予以关闭。
  案例二、克拉玛依市网民覃某、张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2日,网民举报覃某(女,52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张某(男,44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张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三、塔城地区网民加某、毛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4日,网民举报加某(女,25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毛某(女,32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加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毛某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王某、周某、李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1日至13日,网民举报王某(女,47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周某(男,49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李某(女,53岁,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周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张某利用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案
  2022年8月18日,网民举报张某(男,32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利用社会突发事件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在网络上煽动对立情绪,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教育训诫。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更不得主观臆测、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和虚假疫情防控措施,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恪守网络道德,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携手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http: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jbzx@c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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