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平台诽谤法院、辱骂法官?黄梅法院:拘留!

发布时间: 2023-11-16 来源:黄梅县人民法院

  11月14日,黄梅法院对多次在抖音平台公然诽谤法院、恶意辱骂法官,严重干扰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事人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

  周某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原告。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周某多次在抖音平台肆意发布歪曲事实、诽谤法院、辱骂法官的短视频。11月8日,该案在黄梅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周某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拍摄庭审实况。庭后,周某将违法偷拍的庭审照片制作成短视频,配上恶意侮辱法院和工作人员的文字说明,上传到抖音平台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截至目前,周某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不实信息多达数十条,其发布的多条抖音视频浏览转发次数已达上千次,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11月14日,周某应法院通知到诉讼服务中心后,仍无视规定,未经许可在大厅录音录像。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司法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黄梅法院依法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参与诉讼活动时,要注意自身言行,依法维权。任何亵渎法律尊严、挑衅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有法定程序和方式,各方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切不可因侥幸心理,作出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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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平台诽谤法院、辱骂法官?黄梅法院:拘留!

发布时间:2023-11-16来源:黄梅县人民法院

  11月14日,黄梅法院对多次在抖音平台公然诽谤法院、恶意辱骂法官,严重干扰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事人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

  周某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原告。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周某多次在抖音平台肆意发布歪曲事实、诽谤法院、辱骂法官的短视频。11月8日,该案在黄梅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周某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拍摄庭审实况。庭后,周某将违法偷拍的庭审照片制作成短视频,配上恶意侮辱法院和工作人员的文字说明,上传到抖音平台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截至目前,周某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不实信息多达数十条,其发布的多条抖音视频浏览转发次数已达上千次,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11月14日,周某应法院通知到诉讼服务中心后,仍无视规定,未经许可在大厅录音录像。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司法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黄梅法院依法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参与诉讼活动时,要注意自身言行,依法维权。任何亵渎法律尊严、挑衅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有法定程序和方式,各方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切不可因侥幸心理,作出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