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光明
人们对“套路贷”犯罪深恶痛绝。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借贷为幌子,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而不能自拔,暴力催收吸干榨尽被害人的财产,其手段恶劣程度,人人喊打。
谢留卿犯罪集团实施诈骗,采用的同样是虚构所谓“藏品”的价值和升值空间,设计了像迷宫一样的套路,让受害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倾尽所有购买所谓“藏品”,被形象地称为“套路卖”。
这种“套路卖”诈骗堪比“套路贷”,就是以“藏品”为诱饵,编造一套环环相扣的套路,诱使被害人购买,骗尽所有。虽没有暴力色彩,但是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并不亚于“套路贷”。
“套路卖”诈骗的欺骗性很强,何况是对艺术品、收藏知识基本上一窍不通的被害人。“套路卖”的欺骗性不仅仅在于犯罪集团有一套蛊惑性的“话术”,而且,还有那些以假乱真的“藏品”和眼花缭乱的骗局。
而这正是“套路卖”诈骗的“精髓”所在。通过虚构产品作者、生产工艺、拍卖记录、馆藏记录等,虚构授权、监制、出品、鉴定、防伪等证书,虚构作者名气、头衔、成就等,让被害人相信所谓“藏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营造出很快就能拍卖赚大钱的预期,致使很多被害人倾尽所有购买,被骗得一无所有。
“套路卖”诈骗隐蔽得很深,很难轻易被识破。谢留卿犯罪集团采取公司经营的方式销售“藏品”,表面上是正规公司,实际上是为其诈骗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更为隐蔽的是,犯罪集团人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使用虚构产品限量稀缺、权威发行、名家亲作、承诺回购、合买投资、虚假代持等一种或多种组合式手段,通过自导自演“抢名额”“冒充同行报高价”“冒充拍卖行”等骗局,瓦解客户的心理防线,坚定被害人的购买意志,最终达到诱骗客户购买的目的。
“套路卖”诈骗危害性很大,很多被害人被骗得倾家荡产。一些被害人禁不住骗术的诱惑购买“藏品”,出于收藏目的的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被害人购买“藏品”的目的,就是看中了宣传所说的快速升值能够赚钱。尤其是,很多被害人想以此改变家庭的经济状况,甚至为了给患病、残疾、智障的孩子留下多一些生活保障。结果是,钱被骗光了,房子也抵押还债了,甚至还欠了高利贷。
特别可恶的是,谢留卿犯罪集团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诈骗,反复诱骗被害人购买涉案产品,或者向同一被害人多次推销,甚至明知被害人家庭境况差需要借贷,仍持续对其实施诈骗,给被害人的家庭乃至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套路卖”诈骗可以说是一种新类型犯罪,人们还很难识破其中的“骗术”,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让其没有生存空间。谢留卿犯罪集团一案二审宣判,就是坚决打击这类犯罪的宣示,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