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自媒体”乱象有关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4-21 来源:网信恩施
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自媒体”乱象有关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工作的

通 告
 
  按照中央网信办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和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部署,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州范围已组织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为行动取得实效,现面向全网广泛征集属地“自媒体”乱象有关问题线索。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
 
  1.造谣传谣。一是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二是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三是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
 
  2.炮制有害信息。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3.恶意炒作。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1.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一是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二是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三是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2.利用信息内容假冒仿冒。一是谎称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三是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
 
  3.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无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领域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律师”“医生”“医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育儿、教育心理学、法条解读、案件剖析、医学知识科普、疫情形势解读等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
 
  (三)“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
 
  1.蹭炒热点吸粉引流。“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地等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
 
  2.造热点博流量。一是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二是刻意选取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三是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3.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一是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二是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三是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四)全面整治“自媒体”评论区管理不力,网络戾气滋生蔓延问题
 
  1.未按照《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履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没有进行审核管理,未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且未采取举报、删除和关闭跟帖评论等必要处置措施,为网络戾气滋生蔓延提供生存空间的。
 
  2.未遵守《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有关规定,出现损害国家形象,截取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泄露国家秘密,将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公开上网的;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等21个方面100条常见问题。
 
  二、投诉举报处置
 
  对照以上四个方面的典型问题,欢迎广大网民向我办举报有效线索,内容要素包括自媒体账号名称、自媒体账号所属平台或者网站域名以及违规违法例证(含文字说明、截图等)。
 
  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清理发布的违法违规和有害不良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举报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予以处置。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为更好发挥专项行动作用,畅通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渠道,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有害信息举报受理渠道,广泛受理网民依法依规举报的各类线索。
 
  集中举报受理时限:2023年4月14日-7月15日
 
  举报电话:0718-829909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举报渠道:eszwxb@126.com
 
  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首页 > 省内动态

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自媒体”乱象有关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1来源:网信恩施

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自媒体”乱象有关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工作的

通 告
 
  按照中央网信办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和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部署,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州范围已组织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为行动取得实效,现面向全网广泛征集属地“自媒体”乱象有关问题线索。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
 
  1.造谣传谣。一是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二是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三是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
 
  2.炮制有害信息。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3.恶意炒作。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1.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一是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二是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三是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2.利用信息内容假冒仿冒。一是谎称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三是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
 
  3.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无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领域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律师”“医生”“医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育儿、教育心理学、法条解读、案件剖析、医学知识科普、疫情形势解读等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
 
  (三)“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
 
  1.蹭炒热点吸粉引流。“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地等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
 
  2.造热点博流量。一是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二是刻意选取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三是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3.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一是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二是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三是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四)全面整治“自媒体”评论区管理不力,网络戾气滋生蔓延问题
 
  1.未按照《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履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没有进行审核管理,未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且未采取举报、删除和关闭跟帖评论等必要处置措施,为网络戾气滋生蔓延提供生存空间的。
 
  2.未遵守《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有关规定,出现损害国家形象,截取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泄露国家秘密,将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公开上网的;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等21个方面100条常见问题。
 
  二、投诉举报处置
 
  对照以上四个方面的典型问题,欢迎广大网民向我办举报有效线索,内容要素包括自媒体账号名称、自媒体账号所属平台或者网站域名以及违规违法例证(含文字说明、截图等)。
 
  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清理发布的违法违规和有害不良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举报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予以处置。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为更好发挥专项行动作用,畅通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渠道,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有害信息举报受理渠道,广泛受理网民依法依规举报的各类线索。
 
  集中举报受理时限:2023年4月14日-7月15日
 
  举报电话:0718-829909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举报渠道:eszwxb@126.com
 
  恩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