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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为有力震慑犯罪,推动“扫黄打非”工作不断走深走实,5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扫黄打非”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池某某利用搭建的网站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池某某在互联网上搭建漫画网站,在未经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抓取程序从该公司运营的网站上抓取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554部漫画作品刊载在其搭建的漫画网站上供网民免费浏览。同时,池某某允许和放任多个广告平台在其网站上投放含有淫秽内容的广告,收取广告费人民币60余万元。经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案例二:被告人武某某、龚某等人私自研发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非法经营案
2018年,被告人武某某等五人私自研发某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采取注册会员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进行销售,注册会员达170余万人,涉及22个省市,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经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认定,该涉案软件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经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武某某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三千八百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案例三:被告人游某某等人利用搭建的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年3月至6月初,被告人游某某等五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组建团队搭建色情网站平台,向网民提供淫秽视频有偿观看服务。经鉴定,该网站共有淫秽视频21172部,游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30万元。2020年4月,黄石市公民叶某在互联网上发现该色情网站,遂向黄石市公安局举报。经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游某某等五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四十五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案例四: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利用百度网盘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在百度网盘建立分享群,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费用,将符合会员付费标准的用户拉入其自建的多个百度网盘分享群,并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下提供5万余部侵权视听作品供会员下载或在线观看。截至案发,徐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徐某某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四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二十六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案例五:被告人张某等人利用手机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组织淫秽表演案
2018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先后搭建手机两个直播平台(手机APP),组织、招募人员在平台上淫秽表演并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其他淫秽直播平台的视频链接用于转播牟利。张某等人购买短信套餐向不特定人发送短信推广两个直播平台。案发时,两个平台共有直播间200个,注册主播68人,注册用户9.9万余人,累计直播观看数达5.7万余次,转播观看数达7万余次,张某等人非法获利14万余元。经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张某等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十六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湖北高院在通报中指出,从5起典型案例看,涉黄涉非信息传播已从以书籍、音像制品、光盘等为主要载体,逐步向互联网服务器存储、在线浏览等虚拟载体发展,互动性强、隐蔽性高、传播速度快,受众群体广,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组织淫秽表演、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等犯罪,惩处涉黄涉非犯罪分子,既警示涉黄涉非“高压线”不能碰,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生态的坚定决心。
发布时间:2023-05-24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为有力震慑犯罪,推动“扫黄打非”工作不断走深走实,5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扫黄打非”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池某某利用搭建的网站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池某某在互联网上搭建漫画网站,在未经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抓取程序从该公司运营的网站上抓取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554部漫画作品刊载在其搭建的漫画网站上供网民免费浏览。同时,池某某允许和放任多个广告平台在其网站上投放含有淫秽内容的广告,收取广告费人民币60余万元。经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案例二:被告人武某某、龚某等人私自研发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非法经营案
2018年,被告人武某某等五人私自研发某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采取注册会员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进行销售,注册会员达170余万人,涉及22个省市,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经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认定,该涉案软件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经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武某某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三千八百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案例三:被告人游某某等人利用搭建的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年3月至6月初,被告人游某某等五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组建团队搭建色情网站平台,向网民提供淫秽视频有偿观看服务。经鉴定,该网站共有淫秽视频21172部,游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30万元。2020年4月,黄石市公民叶某在互联网上发现该色情网站,遂向黄石市公安局举报。经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游某某等五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四十五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案例四: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利用百度网盘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在百度网盘建立分享群,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费用,将符合会员付费标准的用户拉入其自建的多个百度网盘分享群,并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下提供5万余部侵权视听作品供会员下载或在线观看。截至案发,徐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徐某某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四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二十六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案例五:被告人张某等人利用手机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组织淫秽表演案
2018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先后搭建手机两个直播平台(手机APP),组织、招募人员在平台上淫秽表演并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其他淫秽直播平台的视频链接用于转播牟利。张某等人购买短信套餐向不特定人发送短信推广两个直播平台。案发时,两个平台共有直播间200个,注册主播68人,注册用户9.9万余人,累计直播观看数达5.7万余次,转播观看数达7万余次,张某等人非法获利14万余元。经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张某等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十六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湖北高院在通报中指出,从5起典型案例看,涉黄涉非信息传播已从以书籍、音像制品、光盘等为主要载体,逐步向互联网服务器存储、在线浏览等虚拟载体发展,互动性强、隐蔽性高、传播速度快,受众群体广,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组织淫秽表演、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等犯罪,惩处涉黄涉非犯罪分子,既警示涉黄涉非“高压线”不能碰,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生态的坚定决心。